各系及相关部门:
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[2006]232号《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学生“专升本”工作的通知》的精神,学校决定从2007届专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参加“专升本”考试,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目的
为了激励专科学生奋发进取,优化人才培养层次结构,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,在应届专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(以下简称“专升本”)。
二、关于本校专科学生的选拔
1、选拔范围及其比例
学校从2007届普通专科(含高职专科)的应届毕业生中,推荐前10%参加“专升本”选拔考试,录取比例为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%。
2、推荐条件
1)德智体全面发展;
2)非英语专业(音、体、美专业除外)学生必须获得《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》(A级)( 或原三级)及以上等级证书;
3)五个学期中已学课程的考试成绩(体育、大学英语成绩不计在内)的平均分原则上要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%,如果前10%的学生有不愿意报名参加考试的,则可按排名次序依次顺延。
3、推荐程序
1)各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本校相关本科专业(见附件1)。
2)各系必须严格按推荐条件推荐参加“专升本”考试对象,并将推荐名单张榜公示3天,无异议后,方可由被推荐学生填写“专升本”志愿表(附件2);各系于3月31日以前将加盖系公章的推荐名单(样表见附件3,同时用VFP制作软盘一份)连同“志愿表”一并交教务处。
3)教务处将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名单汇总,连同“专升本”志愿表送教育厅申批后,确定选拔考试的课程和时间(考试时间争取安排在5月中旬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4)学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,按推荐报考学生总数的5%确定选拔名单,选拔名单在学校通知各系张榜公布3天,无异议后,学校于6月中旬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注册。
5)学校向正式注册的学生发出“专升本”录取通知书,学生接到通知书后,到学校报到学习。
三、关于接收校外专科生 “专升本”的办法
1、选拔范围
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情况,我校原则上只接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(含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、电大普通班和2007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的成人高校)三年制的普通专科和高职专科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。
2、接收程序
1)与专科学校签订“专升本”合作协议。
2)专科学校按照湘教通[2006]232号通知规定的条件进行推荐。
3)学校根据湘教通[2006]23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审核推荐学生名单。
4)学校组织“专升本”选拔考试。按专业类组织考试,每个专业类考2-3门课程(英语、音乐、艺术、体育专业考试科目为3门),选拔考试在5月中旬完成,具体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。
5)确定接收名单,按报考我校“专升本”各专业考试学生人数5%的比例确定选拔学生名单。
6)对选拔学生名单进行张榜公布,期限3天。
7)呈报教育厅审核注册。
8)向正式注册的学生发出“专升本”通知书。
四、其他事项
1、各系必须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到每位应届专科毕业生,不得有遗漏。
2、“专升本”是一项要求高、涉及面广、政策性强的工作,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,主管教学、学生工作的副院长、纪委书记为副组长,以教务处、学工处、监察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“专升本”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学校“专升本”工作;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教务处;各系相应组织以系主任为组长的3-5人的“专升本”工作小组,负责本系的“专升本”工作。
3、校纪检、监察部门对“专升本”工作实行全程监督,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对徇私舞弊、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。
4、凡被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,须交纳报名注册费和考试费共70元。该款由各系于报名时统一收交计财处。
5、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》(教学[2002]15号)精神,2007年“专升本”学生的毕业证书内容填写 “我校**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”,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。
6、“专升本”考试领导小组名单:
组 长:谭镜星
副组长:曾宝成 陈晓飞 杨容来
成 员:谭镜星 曾宝成 陈晓飞 杨容来
唐国华 周英勃 向文江 王放银
“专升本”考试办公室设教务处,由曾殷志同志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事宜。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联系电话:5431789。
邵 阳 学 院
2007年3月8日